一人有限公司转让注意事项:股东只有一个人时要多做什么
一、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则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。它的特殊性在于: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是举证责任倒置——不是债权人证明混同,而是股东自己证明没有混同。
所以收购一人公司,必须核查财务是否独立: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、是否单独建账、是否存在股东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的情况。
二、转让时的额外手续
除了常规的股东变更材料,一人公司转让还要注意:转让后如果仍是一人公司,需要重新出具股东决定(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,用股东决定代替股东会决议);如果转让后变成多人公司,需要同步修改章程并设立股东会。
三、出资期限的连带责任
如果原股东认缴未实缴且出资期限未到,转让后受让方需承担补足义务。一人公司由于没有其他股东牵制,这种情况尤其常见,务必核查实缴凭证。
四、建议
收一人公司之前,务必做一次财务独立性核查;转让协议里要明确出资义务的承担主体,并约定原股东对历史期间的债务提供个人连带担保。